问题编号:[181026]
问题标题:减免税货物入账要求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收货单位(无进出口经营权)委托经营单位(有进出口经营权)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收货单位办理免表提供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免税进口货物后:(1)收货单位将设备的全额货款打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付至国外设备供应商,(2)经营单位依据货款向收货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将免税设备交给收货单位,(3)收货单位取得设备及发票后,进行入账等账务处理,请问上述做法是否符合海关规定?海关对免税货物代理进口下有无其他特殊要求?盼回复!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您好!海关对免税货物管理原则是:免税货物由申请单位(收货单位)使用并入固定资产账管理,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收货单位与经营单位之间正常贸易行为不属于海关免税管理范围。其他要求建议以具体情况咨询主管海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