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都包括哪些?
问题编号:[110449]
问题标题: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都包括哪些?
问题内容:你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附件1第三条:(一)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请问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除了括号中的外还包括哪些?比如我们铁道院校实验室中震动钢板(实验材料)震动过程的情况,符合这条吗?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特殊照相、摄影设备,按照海关商品归类认定原则,仅限于以下几种:高空、水下、不可见光、高速。其他类型(即便是括号中提到的高低温),一般都不能归入特殊照相、摄影设备的税号,而非特殊照相、摄影设备的税号均属于国家停止免税的商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