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058]
问题标题:已出口货物退回维修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今年3月底出口2台电动机至荷兰,其中1台现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回维修。之前电话12360了解到在未清关之前需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去检测,出证明,已证明货物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但是报关行告诉我们的信息是要客户在当地找第三方机构质检。请告知到底应该由何种机构质检?电机维修过后,还需发还给客户,整个流程如何操作,需要哪些资料?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凡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复运出境按照“修理物品”申报,除提供原进境报关单及相关监管证件以外,手续同出口一样。具体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章第四节。
答复时间:2012-11-29 14:01:42 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