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暂时进口货物的申请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安徽一家外资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移动式筛分和破碎设备.因发展需要,将于本月底或下月初暂时进口一台圆锥破碎机,用于技术科研.我公司已于六月份在安徽合肥海关申请了暂时进口货物的申请,合肥海关已经下发了暂时入境货物批准决议书.请问,货物的入境地是上海,但是文件下发地海关是合肥海关,办理货物通关的时候,上海海关会不会不承认?这种海关下发的文件,是不是全国海关通用的?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暂时入境货物批准决议书》, 请问一下是否为总署级的,还是合肥海关自行的。如果《暂时入境货物批准决议书》是总署级的那么不管是何海关出具均可以的。具体还是要问商品实际通关的海关的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