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公告,总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应当怎样计算?
答:所谓“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是指你公司上一年度根据海关通知实际支付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的总数。例如,你公司如果要申请2007年度的总担保,应当提供的总担保的金额应当是你公司2006年全年在全国各口岸海关支付的全部费用。需要注意的是:2006年支付的费用可能会涉及海关在2005年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在2006年办结的案件,但不包括海关在2006年扣留后未能在当年办结的案件。来源:报关员培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