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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个人邮寄物品超量通关的事宜[177980]

问题编号:[177980]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邮寄物品超量通关的事宜


问题内容:您好!现有个人出国旅行采购的厨房用具,国外通过ems快递方式寄到国内被海关扣留,因超量超价值现场关员要求按照贸易形式办理正式报关手续.想落实一下: 1.邮件是个人的收件人,我是否可以办理临时海关注册还是需要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作为代理办理进口手续,或者二者都可以; 2.如果我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作为代理办理进口手续,我不再对外支付外汇,贸易方式应该申报一般贸易还是其他进出口免费,或者什么其他什么的 3.如果个人委托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作为代理办理进口手续,经营单位是外贸企业,收货单位是否可以直接显示个人的名字以上,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经营单位栏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超量的行邮物品如确需进境的,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的规定,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鉴于国家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规定由地方商务部门负责办理,个人仅在海关取得海关临时注册编码,仍不具备报关资格。因此,建议你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为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申报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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