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461]
问题标题:寄物品
问题内容:请举例解释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里有关寄个人物品的两种情况的区别: 1.“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以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物品“ 2.“个人邮**寄**进境物品”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第一条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第二条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达到起征点的海关按照2010年第1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提供分运单号,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