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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进出口货物毛净重的核算[170604]

问题编号:[170604]


问题标题:进出口货物毛净重的核算


问题内容:您好!想咨询一下海关对加工贸易出口货物毛净重的具体规定,怎样确定出口报关的毛净重,对包装物料怎样核算。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报关单的毛重栏填写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净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进出口企业应遵循如实申报的原则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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