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598]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核销与补税
问题内容:你好,老师!保税区企业做进料加工生产。请问进料100KG,按单耗计算应出口成品80KG和下脚料20KG,但由于产生的残次品较多,则实际只出口了成品40KG,下脚料60KG也出口外销。请问这会涉及纳税或补税问题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168号令的规定,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有关单证核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规定,如残次品内销,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