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583]
问题标题:出口加工区维修料件银行保函出具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的问题是:我们公司位于出口加工区,是进料加工类型的企业,现在有一批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铝管)出现了质量问题(表面不光滑)。现在我们公司找到了可以对料件进行维修的国内供应商,这种维修是简单的打磨抛光。能否根据海关总署第195号令里面走外发加工的流程? 能否由我司出具银行保函进行货物出区维修? 期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一)外发加工业务跨关区的;(二)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三)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的;(四)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未涉案,但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未审结的。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之前已向海关提供不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的,经营企业无需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以及申请外发的货物属于涉案货物且案件未审结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一)外发加工货物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金额以外发加工货物所使用的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为基础予以确定。(二)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是指直接出口至境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或者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出口。具体情况,应由现场海关加工贸易部门结合你司提供的单证情况资料等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