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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申请使用A类管理进口额问题[170173]
问题编号:[170173]
问题标题:关于申请使用A类管理进口额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本身具备进出口经营权,但一直让另一家进出口公司作为经营单位代理进口业务,现我司要申请收发货人适用A类管理企业,请问进口额应归属何方?我司是否够达到年进口额50美元的标准?谢谢您!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具体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满足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根据文件规定,应为贵公司作为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