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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商品归类[171064]

问题编号:[171064]


问题标题:商品归类请教。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 1、《注释》第305页中“品目29.15不包括:(二)粗硬脂酸的盐及酯(通常归入品目34.01、34.04或38.24”。请问这里指的粗硬脂酸与品目29.15硬脂酸有何区别?归类时如何判别? 2、进口产品硬脂酸锌,白色粉末状,包装1000千克/包,产地台湾,成分为硬脂酸89%,金属锌11%。熔融法制得,用于辅助加工生产铁氧体粉末作原材料用,起润滑用。请问应归入品目29.15还是38.24较妥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您好,归入29.15项下的硬脂酸及其盐和酯,学名为十八(烷)酸及其盐和酯,是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品名29.15注释中不包括的粗硬脂酸的盐及酯,通常是指以硬脂酸及其盐和酯为主的混合物,不具备单独的化学定义,可按其用途特性等归入34.01,34.04,38.24等税号。所询产品硬脂酸锌未提供硬脂酸锌在整体中的含量比,及商品中的杂质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原则归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核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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