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2457]
问题标题:不锈钢D型环归类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我司有一批不锈钢316材质的锻件要出口,此件经过精密锻造后进行精加工,重量在0.50kg/件,经查询我们认为应该归在7326.9090里面,不知道是否合适?烦请百忙中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73.26项下商品是指既未在第八十二章或第八十三章具体列名又未归入本协调制度其他章的钢铁(包括本章注释一所述的铸铁)制品。注释一本章所称“铸铁”,适用于经铸造而得的产品,按重量计其铁元素含量超过其他元素单项含量并与第七十二章注释一(四)所述的钢的化学成分不同。本品目不包括归入协调制度其他品目的锻件(例如,明显为机械设备的零件),也不包括虽具有制成品基本特征但还需进一步加工的未制成锻件。本品目还不包括:(一)品目42.02的制品。(二)品目73.09或73.10的钢铁囤、罐、桶及类似容器。(三)钢铁铸造制品(品目73.25)。(四)办公桌用具,例如,书档、墨水台、笔盘、吸墨用具。镇纸及办公室用图章架(品目83.04)。(五)装饰用的铸像、瓶、瓮及十字架(品目83.06)。(六)在商店、车间、仓库号中作为固定设备的大型搁架(品目73.08)及品目94.03的搁板家具。(七)用于制纺织品灯罩或纸灯罩的钢铁丝骨架(品目94.05)。鉴于你司提供的商品信息不详,不足以满足海关归类的要求,网上和电话均不足以准确判断建议补充相关材料后到现场海关出口科面询,或持详细产品说明书、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办理预归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