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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关于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172407]

问题编号:[172407]


问题标题:关于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今年欲出口2-氯-4-硝基咪唑1-5吨,2013-2015年欲出口100-200吨。由于这个产品2-氯-4-硝基咪唑(CAS:57531-37-0)还没有该产品的出口监管条件,而且此产品可广泛用于炸药和推进剂。所以我希望你们能帮我查下这个产品是不是真的没有归类进去,因为我网站上都查不到此产品的编码。如果已经归类进去了,可否告知HS编码。如果未进行过归类,请告知我应准备的归类材料。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你好!根据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如果确实无法确定商品归类编码,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相关内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该规定可在海关总署网站上查阅。以上答复,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海关服务热线0591-12360。感谢你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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