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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免税设备生产非鼓励类产品补缴税款问题[167811]

问题编号:[167811]


问题标题:免税设备生产非鼓励类产品补缴税款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属于饮料制造业,09年按鼓励类项目进口一批进口设备,因市场需求变化,近期开始生产纯净水。生产线上直接生产进口设备均按要求进行了补缴税款。现涉及进口的4台空压机等,属于公司所有生产线能源供应整体,无法区分生产纯净水耗用比例,请问这部分共用进口设备是否需补征税款,需补征的话如何计算需缴纳金额?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鼓励项目项下的进口设备可享受减免税待遇,将鼓励项目项下的减免税设备用于生产非鼓励类产品的,应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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