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737]
问题标题:临时进口医疗器械做检测,海关新规定难操作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现正办理临时进口一台医疗器械做检测,在上海机场海关审批时得知有新规定,需要机电办开证明。法规依据是“署监发[2011]第244号文”,第二章第13条规定“国家规定限制进出口的货物,主管地海关验核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后,批准准予暂时进出境的,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必须复运进出境。” 但机电办说从未接到过任何通知要协助海关开此类证明,因此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我们像机场海关反馈此事,海关让我们去法规科反应,法规科又说不接受企业的反应,要机场海关去反应。但是机场海关说反应问题不归他们管。现在我们的审批就僵持在那,无法解决,货物已经到港一个多星期了,等着检测,请指导如何操作下去,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现场海关已与职能部门取得联系,请直接与机场海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