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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加工贸易项下的边角料该如何处理[161250]

问题编号:[161250]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项下的边角料该如何处理?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你好!我公司是一间外商企业,生产塑料玩具100%外销。加工贸易手册会产生塑料边角料,在日常操作中,加贸科会要求我们在手册出口完毕后、手册核销前向海关申请边角料补税手续,这样海关才方便确定边角料的数量(海关是按料件耗用数量*备案损耗率)。我曾因边角料太多,手册执行期间向加贸科申请边角料完税手续,但关员询问我得知手册还没出口完毕后,建议我等到手册出口完毕后、手册核销前一次过向海关申请边角料补税手续。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通常会要求企业提供边角料的销售发票,参考审定的边角料价格。有边角料的销售发票,这就意味着边角料已经卖了。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如果我们在边角料销售之前向海关申请,一来,加贸科不受理,二来我们也没办法提供发票来确定成交价格。但如果等到手册执行完毕后、手册核销前向海关申请,又不符合海关的有关规定。因此,请问,加工贸易项下的边角料该如何处理?何时申请完税手续?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建议在手册出口完毕、手册核销前向主管海关申报办理边角料补税手续。因当次申报内销的边角料实际尚未销售(在办结补税手续后,方可销售),因此你司提到的边角料销售发票,应是以往相同或类似边角料的销售发票,主要是供海关审价参考。如还有其它疑问,可直接咨询主管海关加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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