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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不同手册之间相同的保税料件之间相互使用[162114]

问题编号:[162114]


问题标题:不同手册之间完全相同的保税料件之间相互使用是串料吗?
问题内容:海关总署令168号第二十七条: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仅仅表明了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互用是串料,但是没有说明保税料件之间互用是串料?所以保税料件之间可以串换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已经在一年前被195号令修订,具体请参阅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第27条。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也需要事先经海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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