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8377]
问题标题:装有气体的暂时进口钢瓶如何申报
问题内容:尊敬的上海海关:一只反复使用的空钢瓶,按暂时进出口贸易方式,在支付了保证金后从国外进口。在国内灌装了气体后再次出口。此时出口该如何申报? 假设出口集装箱内只装这一个钢瓶:气体按一般贸易申报,提单号为A,件数为1件;钢瓶按暂时进出口申报,提单号为B,件数为1件。在进港箱单中,要显示提单号A和B,那整个集装箱里的件数就是2件。而集装箱内实际货物只有1件。 我实在搞不明白该如何申报,特向贵关咨询,望予以解答,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一、暂时进境包装容器复运出境贸易方式为“暂时进出口”。二、每份报关单“件数”栏目各填报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