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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进料加工手册核销[159929]

问题编号:[159929]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 我公司是做进料加工手册的,从国外进口料件,手册已备好,但是实际进口的时候由于供应商降价或者涨价,金额和已备好的手册有差异,这样用不用去海关把原来已经备好的手册的原材料的价钱改了?不改是不是影响核销啊?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报关员考试

答:根据署令168号的要求,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价格属于上述备案内容之一,因此你司应向备案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咨询变更事宜。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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