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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分公司开展加工贸易(续)[127867]

问题编号:[127867]

问题标题:分公司开展加工贸易(续)

问题内容:续124433问题,非常感谢贵关的答复,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总公司是经营企业,而天津分公司是加工企业。应在天津注册加工企业,并在天津办理手册备案。因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一个关区内,按照总署74号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参阅文件---《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68号) (令〔2008〕0168)。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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