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6988]
问题标题:海关的第33号公告
问题内容:请问这个公告的具体实施方法是什么?如我司用联邦空运4箱衣服样品,编码为61091000,货值已经超过400元,请问该如何操作?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0年 第33号 为规范进出口贸易秩序,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样系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进出口广告品系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二、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 三、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或者进出口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 五、本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实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86〕署货字第496号)、《关于修改〈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第七条的通知》(署监一〔1990〕69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同时,关于您公司提出的“用联邦空运4箱衣服样品,编码为61091000,货值已经超过400元,请问该如何操作?”的问题,建议您可先与联邦快递公司进行联系,由联邦快递公司按照海关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