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减免税设备结转[104418]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结转
问题内容:因经营困难,我司把部分免税进口的机器结转给上海一家公司,我们已经申请了减免税设备结转函,并且上海公司已经报了进口,他们的报关单金额是我们的实际人民币成交价,和结转函的美元进口价格并不一样。这样的话,我们在广州可以申报出口吗?这一类货物的报关,是否要求所有的报关数据必须与结转函必须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话,就不能通过海关的电子系统初审吗?请赐教!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可以在广州报出口。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监管方式”栏目应填写0500(减免设备结转);“关联备案号”栏目应填写与该出口(转出)报关单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目所填写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关联报关单”栏目应填写相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号。转出转入报关单申报的币值、价格不一致不影响数据通过。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