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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的仪器关税及增值税政策[151353]

问题编号:[151353]
问题标题: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的仪器关税及增值税政策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是市级农科院实验室的负责人,最近单位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了一批仪器,均为科研用仪器,有半数为进口仪器,听仪器供应商说科研院所购买科研使用仪器科研申请免关税和增值税,不知如何办理,还肯请老师帮帮忙?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郑州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7)13号公告有关要求,只有省属科研院所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可以享受相关科免税收优惠政策。资料显示,你单位为市级科研机构,应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免税业务可向所在地海关减免税审批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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