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椰丝关税
问题编号:[106541]
问题标题:椰丝关税
问题内容:我司从2006年至今陆续多次从泰国、马来西亚等过进口椰丝用于生产床垫,但是曾有多笔业务海关说少缴了关税。请问,此间海关对于这种产品的关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我们该如何补交?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干椰丝、鲜椰丝或椰丝制品等商品归类不同,请提供货物的商品编码以供查询。或者在本网站-商品信息查询输入编码以供查询。进口上述商品征税关税、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应纳增值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
2、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现场海关联系。总机0532-82955112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