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620]
问题标题:关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钦州一家从事计算机产品生产的企业,目前主要在深圳各口岸进口零部件和出口成品,想了解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如何办理,对企业是否有准入条件?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答复意见如下: 一、“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A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二、深圳关区允许使用南宁-深圳间“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范围口岸包括:大鹏、蛇口、惠州、惠东、惠州、机场、笋岗、前海湾保税港。 三、凡进出口企业拟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需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参照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标准等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意见。相关申请书及表格请参见海关总署2006年第43号关于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