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4954]
问题标题:键盘鼠标套装(健鼠套装)进口如何申报
问题内容:尊敬的深圳海关领导您好,我公司目前需要从香港进口一批鼠标键盘套装(健鼠套装)到深圳。可是遇到一个问题是货物是键盘和鼠标是包装在一起的,我们的供应商是把它作为一个成品料件出口至香港的(当时申报的商品编码是: 8471607100)。我们在贵关区办理进口被告知,需要以键盘和鼠标分开报进口。在相关文件上要显示键盘和鼠标。因为键盘和鼠标是包装在一起的,我们有些困惑,不知道该如何操作。我们也咨询了其他一些同行类似的货物进口问题,他们答复是目前他们进口也是以商品编码8471607100 以一般贸易进口或者手册进口没有问题。他们当地海关对此物件口头说明如下:如果俩个独立功能的成品需包装在一起作为一个成品出货,则依据它们的价值来判断,哪个为主要商品,或价格贵的为主,因此他们可以以键盘的商品编码8471607100直接进口,出口。所以我们也想了解,我们在深圳各关区,健鼠套装是否可以直接以商品编码8471607100办理一般贸易进口,和手册进口。 盼回复。祝工作顺利!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 您好!关于两个不同商品包装在一起是否构成“成套零售货物”、按同一税号申报,海关《税则注释》中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二、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三、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 其中,条件一所提及的品目为海关HS编码前四位税号,如三明治(归入品目16.02)与炸土豆片(品目20.04)包装在一起,可视为“成套零售货物”一并归入品目16.02,而鼠标(归入品目84.71,八位税号8471.6072)和键盘(归入品目84.71,八位税号8471.6071)同属同一品目项下,不符合条件一,故不构成“成套零售货物”,应分开归类。 网上咨询答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