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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关于转关直通口岸填报

问题编号:[105924]

问题标题:关于转关直通口岸填报

问题内容:您好老师:我们公司一直有通转关货物以前进口口岸一直报口岸海关的(2225,2202等),最近海关说要报内陆口岸海关(2328),应该报哪个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报关单进口口岸填制问题请查看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了解有关规定,“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请按照文件规定填制。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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