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7602]
问题标题:加工区企业海关备案问题
问题内容:请教:我司原是加工区外企业,因我司所在地区变为加工区,故我司将由区内企业变为区外企业。问:在加工区成立的过渡时期(三个月)我司可以同时有区外企业和区内企业两个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吗?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你好!为便于企业办理减免设备和保税料件的结转、核销手续,因转制、搬迁发生企业代码变更的企业(所有自理报关企业)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新、旧两个编号。新、旧编号并用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