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3668]
问题标题:区域通关
问题内容:你好!我的这台进口旧设备,办理转关没有问题。但是我们今年升级为A类企业,已在石家庄海关申请区域通关手续。请问:可以办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吗???许可证上的报关口岸:石家庄海关。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根据海关总署《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署监发[2006] 379号)第三条之规定: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负责确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的企业名单,并承担对这些企业的完全管理责任。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有关问题的批复》(署监函[2010]178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因海关规定或国家许可证件管理,须在属地或口岸进行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对于本条规定中涉及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进出口货物,如相应各类许可证件中的“进出口岸”栏目为属地海关所在口岸的,可以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建议您联系石家庄海关咨询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