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153]
问题标题:从东盟进口货物,但FORM E的商品编码和国内不一至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 您好! 我司计划从马来西亚进口货物并有由马来西亚官方签署的FORM E. 但拟进口商品在马国的商品编码只有前四位与国内一致. 且马来西亚官方只能按其商品编码来签署FORM E. 同时,我咨询过广州的现场海关, 回复是FORM E 的商品编码的前6位与国内的一致才可享受关税优惠. 1,请问一下, 遇到这种情况? 海关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吗? 2,如果马来西亚官方可以在FORM E的备注栏另注明货品在我国的商品编码, 请问这样是不是可以解决两国商品编码不一致的问题? 此原产地证是不是符合优惠关税的要求了?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weiguoxian2006: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08号的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第7栏是填写HS编码的专用栏目,原产地证书“背页说明”规定,原产地证书上的HS编码应为进口成员国的HS编码。因此,如果你公司提交的原产地证书不符合相关规定,则不能享受协定税率。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