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698]
问题标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想退运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司在2007年从国外进口2件产品,于2010年发现质量问题,现在已经通过协商和国外公司达成共识,国外公司免费给我司提供并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退回国外。(注:为避免再次出现质量问题,新提供的产品与原来的产品有技术改进,所以外形有部分区别)。我司有以下几点疑问:1.我司想知道这种情况该以哪种方式申报?是否享受减免税政策?2.我司想先把新产品进口,然后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出口,可不可以?请您赐教,谢谢!祝您工作顺利!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货物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原因,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在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可以无代价抵偿方式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被抵偿更换的原进口货物应退运出境。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完全相同,税号未发生改变,如应征税款高于原已征税款,应补差额部分;如应征税款低于原已征税款,同时补偿货款的,海关退还差额税款,未补偿货款,税款差额不予退还。税号已发生改变,不适用无代价抵偿有关规定,按照一般贸易货物进行监管。您可以“押保金”的方式先进口新品,待退出旧品后,持出口报关单到口岸海关办理保金结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