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563]
问题标题:关于成品出口事宜
问题内容:尊重的海关老师,你好!我司加工贸易方式是进料加工,因货物纳期紧急,希望通过快递的方式把货物发到国外给客户,请问此种走货方式可以使用加工贸易手册进行报出口关吗?如允许,请问在加工手册备案时,要作出什么说明吗?货物出口后可以向税局申请退税吗?以上,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报关员答:Candyfeng: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若贵司通过快递方式进行加工贸易出口,按加工贸易报关单填报要求填写报关单并进行报关即可,其中报关单表头“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已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具体操作手续可咨询现场海关。退税不属海关业务范畴,请咨询国税部门。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