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586]
问题标题:成品油边角料申报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下。税号为2710113000的成品油类商品申报问题。在进口及余料结转时需要我们单独申报。现我想问下的是:我们在征边角料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呢?边角料归类那,是归到2710990000其他废油那里(监管条件9),还是按原商品编号来征税呢。还有是征边角料时是否需要单独申报呢?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noone999: 您好!欢迎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请明确所咨询业务咨询是否属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分别是什么。如确实属于加工贸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加工贸易边角料,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此外,如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如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免于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