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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分送集报[125574]

问题编号:[125574]

问题标题:分送集报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 你好! 我司作为加工贸易企业想出口一批货物到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请问是否可以采用分送集报的方式?如果可以,我司需办理什么手续? 谢谢 赵生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gzlotes: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389号)规定: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物品,应运入加工区内海关指定仓库或地点,区外企业填写出口报关单,并持境内购货发票、装箱单,向加工区的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因此,对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货物入区通关环节,须逐票报关,暂不适用分送集报的方式。若有其他疑问,可咨询主管海关或联系广州海关加贸处,联系电话:020-81102509、2524。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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