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包裹(衬衣1件)的关税问题
问题编号:[109307]
问题标题:包裹(衬衣1件)的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包裹号: 9318478853 报关单号: 012720091801656301 我的朋友从美国通过DHL给我邮寄了一个包裹, 内含一件衬衣, 属于个人礼品, 不再销售. 价值RMB683.51. 被征收关税109.36, 增值税134.79. 请问是否不该征收增值税? 关税和增值税征收的话, 是否有500人民币的免税额?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此票货物DHL公司是以公司的名义而非个人按照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目前此票快件已完成征税放行所有通关手续。按照规定,如果以个人物品方式通关,承运人向海关申报时需提交收发件人身份证影印件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海关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