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货物免交出口配额许可证
问题编号:[103149]
问题标题:关于货物免交出口配额许可证
问题内容:请问外商独资企业出口实验室分析用的试验品如果涉及出口配额管理的是否在通关时也必须出具出口许可证.但是我在国家商务部的网站上看到其2008年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第26条:出口货物样品和文化交流或者技术交流需对外提供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的规定:
(一)经营者运出国(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者实验用样品,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者,免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经营者填写的出口货样报关单查验放行;超过3万元者,视为正常出口,经营者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应当注明“货样”字样。不知道海关总署对该类形式的进出口货物是否有另外规定,如果文件规定有冲突的话,应以哪个规定为准?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请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8号令)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