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
问题编号:[110108]
问题标题:减免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原是一家内资企业,与08年3月份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属鼓励类,现准备进口一批设备自用,且不在《外商有资企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那么这批设备必须在投资总额内才能免税吗,这个投资总额主要是从那里看,我们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增资,如需要增资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明已经增资了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领免税,首先应到外经贸部门申领《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按确认书上额度及增资情况,由企业主管地海关减免税部门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可参阅本网站-办事指南-减免税有关信息。如有问题,请直接到主管地海关减免税部门咨询办理,总机0532-82955112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