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0299]
问题标题:剩余料件如何处理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是一家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纺织企业,有一个剩余料件的问题想请教如何处理。假如我们的手册之前已经核销掉了,但实际上,每次手册项下都剩余了一点料件(由于每次的量都很小,以及之前管理上的问题等原因,在每次核销时并没有向海关申报),经过几年时间,仓库里的剩余料件的量就变得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料件该怎么处理?这些料件能否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的111号令处理呢?还是说按111号令处理的前提是这些剩余料件必须是尚未核销掉的手册项下的?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感谢你公司开诚布公的态度。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的却会发生你公司所叙述的问题。而111号令的前提业的确如你所理解的那样,是在尚未核销掉的手册项下。建议向主管海关以“后续补税”的方式征税处理,或者办理放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