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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关于进口不作价设备问题[121480]

问题编号:[121480]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不作价设备问题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外资企业,近期内准备用在期不作价手册进口一批设备,请问是否要征收增值税与关税?假如要征收的话,其增值税与关税是怎样计算的?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Bgyedu.CoM

答:根据海关总署第103号公告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照或者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 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作价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附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继续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关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咨询口岸海关的通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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