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不作价设备的维修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的维修问题内容:您好! 我司是韶关一家来料加工企业.我司在2008之前以不作价设备从日本进口了若干设备(2009年关于加工贸易设备新政策出来前已经进口了). 现因设备损坏需运回日本维修:其中一批是已经超过5年监管期的,另外一批是没有超过监管期的.请问此两批设备是否可以运回日本维修再运回我司使用?如果可以的话贸易方式是否是:设备维修,如果可以的话是否涉及到缴税? 谢谢!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答:已到监管期限的不作价设备,可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对监管期限内的,可使用“修理物品”的监管方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