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结转及不停产转型
问题内容:海关官员你们好!我想了解不作价设备结转审批时间多长?是否存在补税问题?来料加工厂转型手续及所需时间?有无港资企业成功完成不作价设备结转及转型的个案可提供?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提问人:PRDCZS
答:不作价设备结转需转入和转出地海关分别审批,一般转出或转入地海关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如结转双方符合使用不作价设备条件,不需要补税。来料加工厂办理就地“转型”所需手续:外商向原经营单位提出终止来料加工协议申请--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设立新企业的相关审批、登记等手续(包括: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外管、国税、地税、财政、国检、环保等)--到主管海关办理新企业的注册登记及减免税项目备案(以下简称项目备案)手续--到主管海关办理新企业合同备案手续--到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原加工企业的合同(协议)终止手续--到主管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处理及合同(包括手册和电子账册)核销等手续--到相关管理部门(包括海关、环保、工商、外管、国税、地税、财政、国检、银行等)办理原加工企业的相关终止、注销手续。具体办理时间根据各部门办事时限而定。抱歉我们无法提供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