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出口加工区内企业非正常损耗是否需要交税?
问题编号:[104512]
问题标题:出口加工区内企业非正常损耗是否需要交税?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我司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目前有一种料件,在海关的电子帐册中备案的损耗是30%,但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发现由于企业新进员工在操作初期的损耗比备案数据偏高。以致于产生了非正常损耗。如: 此料件按备案的损耗应产生的边角料是30KG,但实际产生了130KG的边角料,请问多出的100KG需要交税吗?正常损耗的30KG应如何处理呐?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从咨询的情况看,多出的100公斤边角料是由于新进员工操作造成的非正常损耗,不属于单耗的范围,应该折成原料补税。正常损耗的30公斤的边角料应该按照边角料的报验状态补税。以上答复供参考,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