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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利用免税设备为别的公司加工产品

问题编号:[104546]

问题标题:利用免税设备为别的公司加工产品

问题内容:请教:请问本公司进口的免税设备是否可以在加工自己公司产品的同时,为别的公司加工产品(非保税)?有没有什么限制? 多谢指教!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地区、用途、企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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