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30日,国务院决定对进口设备税收政策进行调整,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的投资项目进口的设备和技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目的:
1.积极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
2.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产业生级
3.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
4.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特点
6.体现内、外资项目平等的原则
7.突出产业政策导向
8.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9.简化手续,易于操作
可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的投资项目范围 1.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两类贷款项目)
2.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项目)
3.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乙类项目
6.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内投资项目
7《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列明的项目
8.国务院批准的可享受进口设备税收减免待遇的其他项目
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设备范围 1.进口的设备必须是自用得进口散播和技术(不允许转卖)
2.外商投资企业、俩类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和加工贸易外商不作价进口
3.设备中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的设备外的所有设备
4.国内投资项目进口的设备中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
5.设备的所有设备
6.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