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规范跨境交易的中国外贸政策与规范境内市场的竞争政策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反垄断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外贸政策调查记者就此采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反垄断法》立法专家小组成员黄勇。
唇齿相依力求平衡“缺少有效的竞争政策,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会因为私人和公共势力的介入、压制而大打折扣;相对应的,缺少了持续的自由贸易进程,竞争政策在推动市场竞争方面的作用也将变得极为有限,也就变成了国内自己之间的竞争。”在黄勇看来,中国外贸政策与竞争政策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是唇齿相依的。
然而,中国外贸政策由于关税壁垒的降低和非关税措施的逐步减少,企业日益依赖于限制商业性惯例来保护自己,从而使贸易自由化的成果越来越多地受到竞争政策的侵蚀。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对贸易救济政策的滥用,不仅没有促进竞争,反而阻碍了竞争。
中国外贸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冲突往往体现在一个国家的贸易政策与另外一个国家的竞争政策之间的冲突上。近年来,包括不少发达国家在内的经济体出于保护国内企业的目的,不惜滥用贸易政策,频频举起反倾销、反补贴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旗,对其他国家及其产业进行“打压”。作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的中国,已连续十数年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特别是近两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一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接连对中国提起多起反补贴调查。尤以部分发达国家为甚,其滥用贸易大棒打压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而妨碍竞争由此可见一斑。
就中国外贸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而言,早在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前,在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已体现了竞争政策,并预留了与我国最重要的竞争政策--《反垄断法》对接的空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2条就提及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第33条规定,在外贸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外贸豁免存隐忧“很多国家的反垄断法都有出口豁免的规定,但我国的外贸豁免条款却存在隐忧。”黄勇不无忧虑地指出,按照反垄断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为了“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则协议可以不必“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也无须证明“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这样的规定似乎针对的是出口卡特尔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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