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对 进出口 企业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部门有英国公司登记局、 关税 与消费税局、英国贸工部的出口控制局和进口许可证事务局。 凡在英国公司登记局注册的公司,都可以向英国进口许可证事务局申请进口产品的配额。英国对日用瓷器、绝大部分的鞋类产品实行进口配额管理,对钢铁、化工产品、玻璃制品、烟花制品、皮革手套、玩具、工艺陶瓷制品等实行一般许可证管理。这些均由进口许可证事务局负责办理。
英国对军品及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实行最终用户监督制度。具体做法是英国商人在出口(包括过境转口)高技术产品时必须向英国出口控制局申请“出口许可证”,申请时必须提供进口商和进口国当局提供的保证产品在该国使用的承诺,同时,对武器的出口也实行许可证审批制度。 关税 与消费税局负责国家的税收。所有从英国出口到非欧盟成员国的货物,必须以出口申报方式向 关税 与消费税局申报。出口申报可按C88表格形式在机场或 港口 提交,或者经关税与消费税局批准,采用某种简化程序(具体程序取决于出口商的交易额)。出口到欧盟其它成员国金额超过23.3万英镑的出口商,必须向关税与消费税局提交月报以便进行统计。上述金额以下的出口每年审核一次。
在一般情况下,英国政府不干涉公司的对外经济贸易行为。在进口方面,企业在得到银行担保的前提下,经 海关 同意,可以延迟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直至货物实际进口后的下一月的15日为止。在出口方面,对于从英国出口到非欧盟成员国的货物,经 海关 同意,可以采用某种简化通关手续,具体通关手续视出口商的交易额而定。 作为欧盟的主要成员国,英国没有本国的对 外贸 易法规,它遵循的是欧盟的共同贸易政策,即以欧共体条约中规定的共同商业政策为原则的各项贸易立法,欧盟成员国参与立法过程并执行通过的法律政策。英国不折不扣地执行欧盟的各项贸易政策。
目前,英国已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适合本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对外经贸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以私有制为前提、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贸易及工业部政策为主导、以 海关 监管为辅助手段的,高度开放和自由化的贸易管理体制。 英国积极倡导自由贸易,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管理基本放开,除个别行业(如军事、高科技等敏感产品和设备等)的生产外,政府不干涉企业的对外经济贸易行为,企业在经营品种、项目、资金金额、投资方向等方面基本上没有限制,外国公司及个人都可以在英国注册并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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