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前(1992-2001年)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外贸政策开始进行广泛的改革,中国的外贸政策调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贸易自由化倾向的保护贸易政策。
中国在进口限制方面的外贸政策改革包括:(1) 减少、规范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外汇体制的改革,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大量取消配额许可证和进口控制措施,配额的分配也转向公开招标和规范化分配制度。 (2) 对关税政策进行调整,1992年1月1日采用了按照《国际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调整的关税税则,并降低了225个税目的进口税率。其后进行多次的关税下调,到1996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经下降到23%。(3)依据GATT/WTO的规则对中国的涉外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其中包括建立了大量的技术法规、反倾销条例等。
在出口促进方面的外贸政策改革包括:(1) 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企业的对外出口;(2) 成立各类商会和协会,并积极组织和参与国际性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等;(3)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4) 继续执行出口退税外贸政策;(5)大力发展出口援助等。
在这个阶段,外贸政策大力改革,中国政府干预对外贸易的目的尽管与改革开放前不同,但是依然受到古典重商主义观念的影响,奉行“顺差就是成绩,顺差就是目的”的“顺差至上”的重商主义思想,不遗余力地从事赔本出口创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