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负责国家、 省、 市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在集聚区的贯彻实施, 拟订集聚区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 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0〕213 号) 和《关于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功能分区规划的审核意见》( 浙发改海经〔2012〕75 号)文件精神, 做好集聚区规划控制区 133.11 平方公里的开发、 建设和管理工作。
( 三)受市政府委托, 负责各产业平台项目推进中行政审批工作。
( 四)协助职能部门做好集聚区规划控制区u201c一核两区一走廊u201d总体空间布局的规划编制和管理。 负责集聚区具体建设项目( 不含房地产项目 ) 的规划、 建设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 五) 负责编制集聚区经济发展规划; 负责制定集聚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准入指导目录、 项目准入标准和准入管理办法, 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并组织实施。
( 六) 负责编制集聚区建设中、 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建设项目的概、 预、 决算的评审工作。
( 七) 负责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区块、 国际电子商务城、 现代物流园区、 国际商贸城区块、 国际文化中心区块、 苏溪制造业区块、佛堂江北产业区块、 农业经济开发区区块、 文化创意区块、 综合保税区等重大产业平台的开发、 建设、 招商、 环境保护工作。
( 八) 负责规划控制区内商贸业、 物流业、 金融业、文化创意产业、 制造业、 电子商务业、 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工作。
( 九) 负责组织协调海量数据信息储存处理平台项目。
( 十) 负责制定省下达给集聚区资源要素分配方案, 协调解决重大项目 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 十一) 负责协调集聚区统计工作; 负责制定集聚区统计监测评价体系、 年度目 标考核制度, 并组织实施; 负责协调规划控制区内涉及义乌经济开发区项目统计等工作。
( 十二) 负责市现代物流发展的组织、 协调、 指导和督查工作。
( 十三) 协调和指导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在集聚区各产业平台开发建设项目。
( 十四) 协调和管理市级有关部门设在集聚区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工作。
( 十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管理集聚区管委会和直属单位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