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浙编〔2011〕15 号)、《关于调整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的批复》( 浙编〔2012〕55 号),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集聚区管委会) 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负责集聚区开发、 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正处级派出机构。
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是省政府确定的14个产业集聚区之一。区规划控制区 133.11平方公里,“十二五”规划开发21平方公里,建设贸易流通产业区、金融商务产业区、现代物流产业区、文化创意产业区、小商品制造研发区等5个功能区块。